一、《惠山年鉴》是由中国共产党惠山区委员会、惠山区人民政府主办,惠山区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创刊于2012年,一年一卷,本卷为第12卷。
二、《惠山年鉴(2023)》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系统记载2022年惠山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年度情况,旨在为各级领导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惠山区情提供权威信息,也为以后续修地方志书积累史料。
三、本年鉴相对《惠山年鉴(2022)》的篇目做了调整和优化,在卷末增设“附录”,将原来篇目中的“专文”类目、“惠山区概貌”类目中的“年度概况”“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录”、“统计资料”类目以及“科学技术”类目中的附表等移至卷末“附录”中。《惠山年鉴(2023)》设大事记、惠山区概貌、中国共产党惠山区委员会、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惠山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惠山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惠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惠山区监察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防建设事业·公安·司法·司法行政、综合行政管理、开放·开发、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商贸业·旅游业、财政·税务、金融业、城镇建设与管理、环境和水利管理业、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人民生活、街道及镇概貌、先进名录共29个类目,卷末设附录。
四、本年鉴按分类编辑法,设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以条目为记述的基本形式。各行各业和事业情况的记载,一般先用一个综合性条目介绍年度总体情况,然后按一事一条原则设置专题性条目。
五、本年鉴大事记中,用△表示与上一条同一日期。为了与公历区别,书中农历用汉字数字表示。
六、本年鉴中统计数据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本年鉴图片凡未注明时间的,一律为2022年摄;彩页未注明作者的皆由区委宣传部提供,文中插图均由供稿单位提供。
八、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亩”,目前在本地农村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仍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所以,本年鉴记述农业事项时土地面积仍用“亩”作为计量单位,1亩=666.67平方米,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
九、本年鉴中,凡未冠以行政区划专名的“省”“市”“区”分别指“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相应的机构名称如“省教育厅”指“江苏省教育厅”、“市公安局”指“无锡市公安局”、“区财政局”指“惠山区财政局”。
十、表格中的符号“—”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其中的主要项。
十一、2023年1月召开的惠山区“两会”,因内容与2022年密切相关,故放在本年鉴中记述。(包括相关图片)
十二、“先进名录”部分,收录惠山区2022年度获市级(含)以上各种嘉奖的先进个人和部门。
十三、本年鉴检索方法用目录,目录排在卷首,编排至条目。
十四、年鉴中的条目内容,由区属各部门、各街道(镇)及驻区单位专人撰写,经各单位领导审阅。撰稿人姓名列在每个条目后面,审稿人名单列于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