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苏州年鉴》是由苏州年鉴编纂委员会编纂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创刊于1983年,每年出版一卷。至2019年,《苏州年鉴》具体编纂工作由苏州市档案局(馆)承担;从2020年起,具体编纂工作由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二、《苏州年鉴(2022)》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系统记述2021年苏州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各业取得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就,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进行的新探索,旨在为社会各界了解苏州、研究苏州、建设苏州提供基本资料。
三、《苏州年鉴(2022)》采用分类编辑法,全书主体内容分为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个别分目下设副分目。条目为记载的基本层次,其标题用黑体字加[]表示。全书共设40个类目(不含“特载”“专记”“大事记”“附录”)、262个分目、1702个条目。另有卷首专题图片68张、随文图片143张、表格125张。
四、为体现地方特色和年度特色,《苏州年鉴(2022)》对框架结构和内容进行以下调整:1.“特载”收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许昆林在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专记”专题记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共党史学习教育;3.撤销“苏州园林”类目,相应内容作为分目并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类目。
五、《苏州年鉴(2022)》在卷首设置“聚焦苏州”专栏,设置“年度视点”“苏州骄傲”“‘运河十景’”“百年征程”图片专辑,以突出年度特色和地方特色。
六、《苏州年鉴(2022)》记述起讫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保证内容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根据记述需要,个别内容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
七、《苏州年鉴(2022)》的条目内容由市各部门(单位)、部省属在苏州单位和各县级市(区)专人撰写并经其主管领导审核。书内涉及的主要数据以《苏州统计年鉴(2022)》为准,但个别数据由于统计口径和方法不同而有些许差异,请读者在引用时加以注意。全书中提及的“增长”或“下降”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均指“比上年增长”或”比上年下降”数据。
八、《苏州年鉴(2022)》的单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一般用全称,再次出现时用简称;缩略语第一次出现时一般有注解,再次出现时不再注解。
九、《苏州年鉴(2022)》配备双重检索系统,书前刊有中文、英文目录,书后备有主题分析索引,范围涉及条目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