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中国商务年鉴》由商务部主持编纂,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领导担任。
二、本年鉴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是一部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的大型工具书,是海内外各界人士了解、研究中国商务情况的史料性参考书。
三、本年鉴创刊于1984年,每年出版一期,每期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分册出版。
四、本期《年鉴》全面系统地记述了2023年中国商务发展的基本情况。全书共设8个栏目,分别是“文献”“年度关键词”“专记”“专文”“国别(地区)经贸”“地方商务”“统计”“开发区建设”。
五、本年鉴提及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出口”“进口”等,除特殊注明外,均为货物贸易。
六、本年鉴所指“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划分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七、“地方商务”等栏目里的有关数字,由于统计口径、方法不一致,有些与“统计”栏目中的数字不完全一致,请以“统计”栏目中的数字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列顺序,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统一规定排列。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等均排在其所属的省、自治区之后。
八、本年鉴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特殊说明外,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香港、澳门与内地是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依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统计工作。
九、本年鉴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符号使用说明:年鉴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该项数据;“-”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不宜进行比较;“#”表示其中的主要项;“*”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其他符号使用方法具体见其表注说明。
十、本年鉴所涉及的单位名称、编委会成员和撰稿人职务均以截稿日期为准。
十一、多年以来,本年鉴承蒙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地方、各公司和广大作者、译者的积极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对本年鉴的不足之处,诚请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以使《中国商务年鉴》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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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年鉴》编辑部
2024年10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