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县年鉴》是中共威县县委、威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地方综合年刊。
二、本年鉴编纂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全县中心工作,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客观地记述2021年度全县各项事业的新情况、新成就、新经验,充分反映全县改革发展的基本面貌及发展进程,为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威县、研究威县提供尽可能全面、翔实的地情资料。
三、本年鉴记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及时全面反映某些事物新特征,选介资料、相关链接及部分图表跨年度选编。
四、本年鉴采用分类横排编法,主体内容划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个别条目下设子目。条目为年鉴内容的基本单位,其标题加[]标示。
五、本年鉴设年度关注、专记、媒体看威县、大事记、县情概况、中国共产党威县委员会、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威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威县委员会、人民团体、军事 法治、城建 环保、财政 税务、经济管理与监督、农业 农村、工业、交通 邮电、商贸流通、金融 保险、教育、文化 传媒、医疗 卫生、社会生活、乡镇概况、人物 荣誉、诗词歌赋、文史新探、文件辑存、附录、索引。
六、本年鉴收录的资料,主要来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数据以县统计局统计资料为准,不列入统计局的数据,酌采有关单位的数据。
七、本年鉴党政军群领导班子成员名单为2021年度任职的副科级(实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本年鉴收录符合条件的人物简介和人物名录。人物简介收录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新任处级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人物名录收录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出席省级会议的代表、委员,获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人。
八、本卷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均依国家现行规范;文中凡简称“党员“均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县委”指中共威县县委;“省、全省”均指河北省;“市、全市”均指邢台市。
九、本年鉴初稿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派专人撰写,并经供稿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加盖公章,然后由编辑部人员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