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德年鉴(202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2022年度广德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城乡建设、精神文明、改革开放等方面概况、重大信息、统计资料、工作创新与业绩成就,记述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卷年鉴是中共广德市委、广德市人民政府主办,由中共广德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编纂的综合性资料工具书,2006年创刊并连续出版,本卷为第18卷。
3.本卷年鉴按分类编辑法,以类目、分目、条目、附录的规范结构编排。全书在栏目设置上保持上年年鉴的连续性、特色性,共设彩色专版、特载、概况、大事记、开发区、工业、农业、城乡建设、宣传专版等30个类目、134个分目,除附录外选登790个条目。
4.全书原则上都是将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提供的原稿和图片,均按标准凡例要求和规范格式统一编辑好后,发回各单位征求“补充及复核”反馈意见,然后对反馈的补充材料予以核对修改,形成“校对审核稿”交各单位审核审校,最终按统一成书格式,报经上级审核后正式公开出版。
5.上卷年鉴已采用或收录的单位机构设置简介与职能、乡镇自然地理状况概况简介等,本卷年鉴不再重复收录。全书的数字、标点符号和大小标题标号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对于不符合编辑要求的文字、图片等一概不予收录。
6.本卷年鉴所录全市2022年内发生或经历的事件,除在概况开头标明2022年外,正文部分一般不再叙写2022年字眼;各单位名称一般也只在开头标明一次。各单位所有统计数字及资料均以《广德统计年鉴(2023)》为准。
7.本年鉴录入各单位获奖受表彰情况均以发生在2022年度内为准,表彰时间截至2023年4月底,必须具备县级(广德市委、广德市政府)以上单位表彰或授予的资格。
8.在编纂本卷年鉴和出版过程中,得到市领导和全市各单位、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作者和编校、设计、出版人员等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如有疏漏、错误之处,欢迎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及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