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抚顺年鉴2020》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记述2019年抚顺市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本卷是连续出版的34卷。
二、本卷除“特载”类目及“地方文献”分目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余均采用分级分类法,按照类目、分目、条目三级分类编纂,设特载、专记、大事记、市情概貌、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抚顺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顺市委员会、纪委监委、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军事、法治、经济管理、经济开发区、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城乡建设、交通邮政通信、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会生活、县区、统计资料等31个类目、165个分目、854个条目。在卷首设有图片专题,卷尾设有附录。主体类目有附表40个,图片专题及主体类目使用图片274幅。本卷年鉴记述起讫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保持内容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部分文字资料适当上溯或下延。《抚顺市行政区划图》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
三、本卷与上卷年鉴相比,框架结构有部分调整:撤销专文、年度新闻、光荣榜、调研报告、财政税务金融、自然科学、报刊广电、地方文献8个类目,内容归纳合并到相关类目。新设纪检监察巡察、金融、旅游业、房地产业、科学技术、公共管理6个类目。上卷年鉴城建环保类目拆分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2个类目。上卷年鉴农业林业水利、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业、文化体育旅游”4个类目调整相关内容后,类目名称分别更改为农业与农村经济、商贸服务业、交通邮政通信、文化广播电视体育”。
四、本卷文字资料由全市各部门、各县(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提供,抚顺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统筹编纂,经各部门和单位审核定稿。
五、本卷主要综合性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所用数据由于统计的来源、口径、方式、方法和时间的不同,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使用时请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数据为准;凡市统计局未作统计的,以供稿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本卷计量单位一般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使用“平方米”“平方千米”,里程计量单位使用“千米”“米”等。
七、本卷使用的数据一般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保留数末尾为“零”的,一般不标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数据予以全部保留。
八、本卷对熟知度不高的英文缩写、简称和专有名词等进行解释,熟知度较高的英文缩写、简称和专有名词一般不做解释。
九、本卷中机构或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此后使用规范简称。文中出现的“抚顺市”“全市”指全抚顺市,特殊情况在文中另行注明。《大事记》中的“△”表示“同日”。
十、为方便读者检索,本卷年鉴卷首设有详细目录,卷尾设有主题索引,正文每页设有页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