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年鉴(2018)》(以下简称《年鉴》)的编纂时间范围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内发生的重要事件、重要工作等。为保持事情陈述的完整性,有的追溯至2016年,或延伸至2018年。所有图片的拍摄时间均为2017年,故在说明中不再体现年份,图片均由宁波检验检疫局各部门提供,拍摄者在图片说明后括号中注明。
二、《年鉴》的条目名称用粗黑字体的,为固定性条目;用标宋字体的,为单一性条目。
三、《年鉴》采用各单位、各部门供稿,局年鉴编辑部统稿的形式编撰,撰稿者在文后括号中注明。
四、《年鉴》中各分支局、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排列按宁波检验检疫局习惯排列。
五、本期《年鉴》共设18个栏目,分别为大事记、领导讲话、综合业务管理、检验监管、动植物与食品监管、卫生检疫监管、认证监管、法制建设、科技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机构人事管理、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与党工团建设、对外交流、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各地检验检疫局、宣传信息稿件选辑、附录。其中,领导讲话部分,仅收录质检总局领导、浙江省领导、宁波市领导和本局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附录部分收录全局2017年内制订的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业务统计报表、有关企业名录、党工团组织、各类先进、全局机构及人员名单等。
六、对几个单位或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本《年鉴》以专人撰稿、共同署名的形式体现。
七、栏目的划分既参考质检总局年鉴的编辑方法,又从宁波检验检疫局实际出发,对某些虽重要但未能独立成为栏目的,合并到相近栏目中。
八、《年鉴》中提到的“质检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局”“全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系统”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本《年鉴》中的因公出国(境)年限统计,以任务审批件为准。
十、本《年鉴》中所列各类表彰,尽管发文时间是2018年,但由于事情发生在2017年,故列入。
十一、本《年鉴》中的数据(资料),均以档案数据为准。没有档案数据的,以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