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丽水年鉴》是由丽水市委领导、市政府主持、市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综合性地方年鉴。1996年首卷面世,此后每年编纂出版一卷,《丽水年鉴(2022)》为第27卷。
二、《丽水年鉴(2022)》(以下简称本卷年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围绕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真实、系统地记述和反映2021年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丽水提供基础资料。
三、本卷年鉴采取分类编辑法,框架结构由卷首、百科、卷尾三个部分组成。除专辑、文选采用综合性文体外,其他类目均采用条目体。百科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
四、本卷年鉴设专辑、大事记、市情概览、中国共产党丽水市委员会、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丽水市人民政府、政协丽水市委员会、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监察委员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法治、外事侨务 台务、军事、网络电信邮政、农村建设、林业、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经济合作交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贸易、交通、金融、旅游、对外经济贸易、财政税务、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广电体育、媒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 城管 环保、卫生健康与医疗保障、社会生活、县(市、区)、人物名录、文选。
五、本卷年鉴记述时限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文中直书月、日的,均指2021年内的日期。跨年的事物延长至截止日期。文中的“景宁县”指“景宁畲族自治县”。
六、文中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分别采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发布的《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亩产”等部分约定俗成的单位名称保持原貌。
七、本卷年鉴收入市和县(市、区)机构及负责人名录均系担任实职的副县(处)级(不含高配和内设机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逝世人物均系担任实职的副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原行政十四级以上享受副地(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
八、本卷年鉴由市直单位、县(市、区)和驻丽水国家、省企事业单位提供初稿,经年鉴编辑部编辑后返回原单位复审确认。图片由各撰稿单位提供。主要数据以《丽水统计年鉴(2022)》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