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隆林年鉴》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纂。《隆林年鉴》的编纂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实事求是、严谨办鉴”的要求,全面反映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隆林年鉴》自 2007 年出版首卷后,每年出版一卷。2020 年卷全面记录 2019 年隆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大成就和深刻变化,旨在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隆林提供权威的基本资料。
三、《隆林年鉴》2020 年卷基础框架保持稳定,其基本内容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辅助资料三大部分。综合情况部分设特载、隆林概貌 2 个专栏;动态信息部分设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团体、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国防事务、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业管理、农林·水利、商贸业·旅游业、财政·税务·金融、交通·邮政·通信、城建·市政·房地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生活、乡镇、人物 21 个类目;辅助资料部分设有大事记、统计资料、附录 3 个类目;隆林概貌及动态信息各类目的内容均作条目化处理,以方便读者检索。
四、《隆林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按类目、分目、条目三层次的体例编辑,以不同字体、字号及版式设计区分不同层次,条目标题加【】表示。内容层次的安排,完全为方便于读者分类系统阅读和检索,并表示类目与条目之间的层次关系,但不反映严格的科学分类体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排序和层次一般不表示其地位和规模。
五、《隆林年鉴》中凡未冠以行政区划专名的“自治区”“全区”或“广西”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指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在后面括注简称,以后均用简称,如“隆林各族自治县”简称“县”或“隆林”,“中国共产党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简称“县委”,“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等。
六、《隆林年鉴》涉及的历史纪年,清及清以前使用朝代帝王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元纪年。数字、计量、面积用法按国家法定规定书写。考虑到历史原因及习惯,目前,在中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所以 , 本年鉴在记述农业事项时,土地面积仍使用“亩”作为计量单位,1 亩 =666.67 平方米,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涉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为准(特载类目中各工作报告中数据为快报数据);其他数据以供稿部门提供的为准。
七、《隆林年鉴》稿件主要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提供并核实。
八、《隆林年鉴》图片专辑、特载、隆林概貌所记述的内容不受 2019 年度限制。为保持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个别条目记述的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
九、《隆林年鉴》配备双重检索系统:书前刊有目录,书后备有索引。索引采用内容分析法,款目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同单字按声调)排列,索引范围详及条目、文献、图片、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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