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隆安年鉴》是由隆安县人民政府领导,隆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持编辑出版的综合性地方年鉴。《隆安年鉴》的编纂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隆安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基本情况,为读者了解和研究隆安提供基本资料。
二、《隆安年鉴(2019)》是隆安县第八部公开出版的年鉴,是隆安县解放后第十二部综合年鉴。本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主体内容设类目、分目、条目 3 个结构层次,以条目为表现内容的基本形式。全书条目的标题统一用黑体加【】表示,少数包含多方面资料的条目则在文内用楷体标题标明各段资料的主题。
三、本年鉴主要记载 2018 年隆安县的基本情况。全书设图片专辑、特载、隆安概貌、大事记、专记、中共隆安县委员会、隆安县人民代表大会、隆安县人民政府、政协隆安县委员会、人民团体、法治、军事、经济管理、农业、工业、商贸流通业、交通·邮政·信息业、旅游业、财政·税务·金融、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环保、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社会生活、乡镇·管理区、先进名录、统计资料、附录等类目。
四、本年鉴所记述的“自治区”或“广西”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党委”指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县”指隆安县,“县委”指中国共产党隆安县委员会,“县政府”指隆安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名称在各类目首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均用简称,如“隆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志办”。为便于读者阅读和检索,在“附录”中设有“机构全称与简称对照表”,随文不再括注。
五、本年鉴涉及历史纪年,清及清以前使用朝代帝王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使用中文数字,括注公元纪年。计量用法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市制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亩”,由于涉及到广大农民的问题,且在目前本地农村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仍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所以,本年鉴记述农业事项涉及土地面积有时仍使用“亩”作为计量单位,1 亩 =666.67 平方米,随文不再括注同比例平方米数。
六、本年鉴表格中的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数据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不详;一字线表示无该项数据。行文中涉及到使用范围有地域局限性的非通行专用缩略语,为便于读者阅读和检索,在“附录”中设有“名词解释”表。
七、本年鉴组稿采取部门供稿为主和编辑部采编为辅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稿件、资料、图片均由单位审核,并授权。“特载”反映的内容在时限上根据需要延伸至 2019 年。统计数据一般出自县统计部门,统计部门没有的,则采用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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