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编纂
本年鉴是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的规定,由中共龙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承编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地方综合年鉴。是全面系统地记述龙胜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基本情况的年度性资料性文献,是集权威性、史料性、实用性为一体的地情百科资料工具书。
二、指导思想
本年鉴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编纂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三、记述范围及时间
本年鉴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界。记述时间起自 2018 年 1 月1 日,截至 12 月 31 日。为了事物的完整性,一些条目记述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历史沿革”条目内容记述时间起自事物开端。
四、记述内容
本年鉴以 2018 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基本情况及大事要闻,重要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为记述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综合情况、动态信息、附录 3 部分。其中,综合情况部分设特载、大事记、龙胜概况;动态信息设中国共产党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人民团体·工商联、法治、军事、人社·民政·民宗、经济、经济行政管理与监督、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市容管理·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教育·科技、卫生健康与人口出生、社会生活、乡镇概览、先进表彰、附录、索引。为了保持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个别条目记述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特载记述内容不受年度限制。
五、年鉴的编辑方法
本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以条目为信息主体,条目标题用黑体加【】符号表示,一般设概述或概况条目,后按一事一目或一项一目的原则设计条目。部分类目的分目下面设次分目,次分目在正文中用仿宋黑体,在目录中则在标题前后加“·”符号表示。共设类目 23 个,分目 111 个,次分目 39 个,条目 1121 个,表格 8 个,串文图片 164 帧,辑封图片20 帧,彩页图片 34 帧。
六、文体
本年鉴文体以记述为主,说明为辅,两者结合。其中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少数采用记事本末体。
七、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使用及村的说明
本年鉴中称“自治区”“全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全市”是指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简称龙胜或县。中国共产党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称谓,首次出现使用全称,之后则简称县委。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简称县政府。相关单位名称在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后用简称。年鉴中的村为设有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单位,不用行政村或建制村称谓。是自然村的则用括号标注。
八、计量单位及数字表述
本年鉴中使用的面积计量单位用“平方千米”或“公顷”或“平方米”。重量计量单位用“吨”或“千克”或“克”。长度计量单位用“米”或“千米”。数字表述,公历世纪、年、月、日、时及计量单位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凡有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历史纪年(含民国纪年)和农历年均用汉字。
九、统计口径及数据、文稿来源
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所缺的则用相关单位提供的数据。“特载”和“附录”原文全录,特载中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不作改动。本年鉴采取的文稿由相关单位提供,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除“特载”和“附录”外,其他文稿如需修改的,编者则按年鉴编写要求进行局部修改和调整。本年鉴采取的图片为 2018 年所摄图片,主要来自县新闻中心及相关单位,部分图片为个人提供,所用图片之作者不一一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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