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编纂
本年鉴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的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乐业县委员会和乐业县人民政府组织,乐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承编的以乐业县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集权威性、史料性、实用性为一体的地情百科工具书,兼有为此后续修志书积攒史料的功能。
二、指导思想
本年鉴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
三、文体与文风
本年鉴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以记述为主,说明为辅,两者结合。作为年度性资料文献,“重在记述,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用第三人称据事直书。除辑录原始文献外,本年鉴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四、记述范围和时间
本年鉴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乐业县行政区域为界。记述时间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截至 12月 31 日。为了事物的完整性,记述时间适当上溯或下延。书中“建置沿革”类目内容记述时间起自事物发端。“特载”中 6 个报告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乐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的首卷年鉴《乐业年鉴(2009— 2010)》出版时间为 2014年,记述时间以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限。本卷《乐业年鉴(2019)》为第 8 卷。
五、全书框架结构
本年鉴按照方志体例横分门类,以类目、分目、条目 3 个层次为框架结构,以条目为主要载体,条目标题统一用黑体加“ 【】 ”表示。
本年鉴由卷首图片、特载、县情概貌、大事记、中国共产党乐业县委员会、乐业县人民代表大会、乐业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业县委员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商联、法治、
军事、农业·水利、林场·兰科植物保护、工业、旅游业·地质公园、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税务、商贸业、金融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民政事业·民族事务·社会生活、乡镇概况、人物、统计资料、附录、索引 28 个部分组成。除特载采用综合性文章外,其余内容均以条目为表现内容的基本形式。
正文部分共设类目 28 个、分目 173 个、条目 971 个,表格 75 个,正文中插图 88 幅,卷首图片40 帧及地图 1 幅。
为便于检索,目录集于书首,书后设主题词索引。
六、分类标准
本年鉴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为原则,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国家标准、学科规律,结合地情谋篇布局。
正文百科部分按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4 个部类排序。其中,政治部类有 7 个门类,依次为中国共产党乐业县委员会、乐业县人民代表大会、乐业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乐业县委员会、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商联、法治、军事。经济部类有 9 个门类,依次为农业·水利、林场·兰科植物保护、工业、旅游业·地质公园、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税务、商贸业、金融业。文化部类分 3 个门类,依次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社会部类设民政事业·民族事务·社会生活、乡镇概况 4 个门类。
政治部类中党政机构和人民团体依据《中央党政机构、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4657-2009)分类及排序。
经济部类分类及经济门类名称、排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其他部类按照学科规律,结合历史与现实状况分类。
七、行政区划名称、机构名称及专用词的使用
本年鉴中未冠有行政区划专名的“自治区”“市”“县”称谓,分别指代“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其他各级行政区划则冠以行政区划专名。
本年鉴中行政区划名及地名用时称,必要时括注今称;对于跨不用历史时期且称谓各不相同的同一行政区划名及地名,一律用今称。
本年鉴对于由乡镇所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被称为“行政村”或“建制村”的“村”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 1988 年起设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农村的基层管理单位,统称为“村”。对本年鉴辑录的原始文献中出现的对村的两种称谓——“行政村”“建制村”,保持历史文献原貌,不作改动。
为方便读者阅读,本年鉴在附录中设“机构名称简称与全称对照表”和“专用词缩略语与原形词对照表”,以便读者检索。
八、计量单位
本年鉴中计量单位名称、符号的使用,除特例,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中,长度单位用“米”“公里”,重量单位用“克”“公斤”“吨”,面积单位用“平方米”“公顷”。
(一)特例
1. 保留“亩”之处。
记述农业事项时,面积单位保留“亩”。考虑到历史原因及习惯,在中国广大农村“亩”仍是最主要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本年鉴在记述农业事项时仍使用“亩”作为土地面积的计量单位,1 亩=666.67 平方米。
记述房地产业土地转让价格时,仍保留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当前行业通行的计量单位,即以“1 亩”为土地转让的基准计价单位。
2. 保留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之处。
引用文献中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不做改动。如“特载”部分收录的 6 个报告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尊重原文,未做改动。
(二)机构的计量单位
本年鉴中记述的机构计量单位一般用“个”。记述银行开户单位或个人、纳税单位或个人、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时,按照行业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通行用法,用“户”作为计量单位。
九、统计口径及资料来源
本年鉴采用的文稿、图表由乐业县及其所辖乡镇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口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数,2018 年乐业县其他基础数据均由县统计局提供,特色数据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
乐业县党政机构领导人员名单由中国共产党乐业县委员会组织部提供,全年在任人员本年鉴中不标注任职时间。
“特载”中 6 个报告所引用的 2018 年乐业县基础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本年鉴中各类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
本年鉴中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
十、本年鉴封面图片为黄猄洞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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